如果已經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可以申請法院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資訊。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資訊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資訊。
如果已經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可以申請法院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資訊。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資訊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