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並提供相應證據。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認為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補充調查:
(一)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申訴人提供了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
(三)有其他問題需要調查核實的。
刑事案件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並提供相應證據。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認為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補充調查:
(一)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申訴人提供了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
(三)有其他問題需要調查核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