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商品房權屬登記須提交:
1、申請書;
2、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證明(影印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國家建設部統一監製);
4、有效的售房發票;
5、契稅完稅憑證;
6、監護人身份證(影印件)和監護人與房屋權利人關係證明;
7、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牆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
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