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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門面補償: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
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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