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職稱推薦、申報、評審工作從7月開始,12月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1、各縣區安排職稱評審工作,各學校及有關教育單位組織教職工學習職稱評聘新政策,對符合評審條件的教師,推薦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人員。
2、縣區教育、人社部門原則上按照全市統一安排的截止時間節點,組織實施好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工作。
3、組織測試答辯通過或免試人員填報職稱評審表,並整理提交有關材料。市上對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進行初審。
4、召開教師職稱評審會,評委對上報的材料進行稽核、評議,量化打分,投票表決。
5、向省、市職改部門報送通過評委會表決的材料。各縣區自行安排轄區申報二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市直教育單位教師申報高階教師材料同時報送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