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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抑鬱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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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抑鬱離婚孩子歸誰

第一,關於撫養權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撫養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依照《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

第二,在雙方離婚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離婚過錯,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女方產後抑鬱而走到離婚地步的時候,男方是可以去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其實女方的產後抑鬱是可以控制、治癒,不一定要走到離婚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