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
個體登記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專案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五十四條,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一)經營者姓名和住所;(二)組成形式;(三)經營範圍;(四)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