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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要批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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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要批准嗎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