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樞紐主要由擋水建築物、洩水建築物、取水建築物和專門性建築物組成。
1、擋水建築物。在取水樞紐和蓄水樞紐中,為攔截水流、抬高水位和調蓄水量而設的跨河道建築物,分為溢流壩和非溢流壩兩類。溢流壩兼做洩水建築物。
2、洩水建築物。為宣洩洪水和放空水庫而設制的建築物。其形式有岸邊溢洪道、溢流壩、洩水隧洞、閘身洩水孔或壩下涵管等。
3、取水建築物。為灌溉、發電、供水和專門用途的取水而設制的建築物。其形式有進水閘、引水隧洞和引水涵管等。
4、專門性建築物。為發電的廠房、調壓室,為揚水的泵房、流道,為通航、過木、過魚的船閘、升船機、筏道、魚道等而設制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