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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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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的區別

1:雖社會管理包括政府作為主體的管理行為和公民社會組織作為主體的管理行為兩個主要方面內容,但社會管理仍然側重於政府對社會進行管理,政府是社會管理合法權力的主要來源;而社會治理則強調合法權力來源的多樣性,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群組織等也同樣是合法權力的來源。社會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任何一個單一主體都不能壟斷規範和管理的實踐過程。

2:社會管理很容易表現為政府凌駕於社會之上,習慣於包攬一切社會事務,習慣於對社會進行命令和控制,習慣於扮演“全能型選手”;而社會治理更多的是在多元行為主體之間形成密切的、平等的網路關係,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各主體之間的合作過程,它表明在現代社會,原先由國家和政府承擔的責任正在越來越多地由各種社會組織、私人部門和公民自願團體來承擔。

3:社會管理更多地是表現為從自身主觀意願出發管控社會,想當然地自上而下為民做主;而社會治理是當代民主的一種新的實現形式,它更多地強調發揮多主體的作用,更多地鼓勵參與者自主表達、協商對話,並達成共識,從而形成符合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

4:社會管理的實踐主要依靠政府的權力,依靠發號施令;而社會治理則在運用權力之外,形成了市場的、法律的、文化的、習俗的等多種管理方法和技術。社會治理行為者有責任使用這些新的方法和技術來更好地對公共事務進行控制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