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有集體戶口、且通過單位同意遷入的。由單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帶身份證、《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現戶口本到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出證明》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2、個人在居住地購買房產、且符合當地戶口遷入條件的,可以將戶口遷入個人房產處。
3、配偶是當地家庭戶口的,可以將戶口遷入配偶處。
在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准予遷出證明》時,派出所戶籍民警會在《戶口准予遷出證明上蓋上“農遷非”的印戳,即你在遷入地辦理入戶時,則戶口性質自動為非農業戶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