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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開放的陸路商埠是伊犁和喀什噶爾。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中國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北京條約》主要內容: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4、《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八百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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