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吊銷駕駛證的有:
(1)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7)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可以吊銷駕駛證的有:
(1)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