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辦理車輛廢舊手續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的登記證。
3、車輛的牌照。
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更換新車,須提供新車發票、新車機動車的登記證書。
8、單位車輛在“機動車登出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9、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須提供車主委託書或單位法人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