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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內裝置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置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裝置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3、裝置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4、裝置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定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5、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裝置應集中設定,並應與其他裝置間有明顯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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