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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方有撫養權的,是可以給孩子改姓的,但是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才可以,且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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