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3、夫妻之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
4、夫妻之間依《婚姻法》的規定採取書面約定形成規定的財產;
5、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