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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犯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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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犯罪如何量刑

共同犯罪案件中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提出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以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因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從犯應該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