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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時間續簽勞動合同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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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時間續簽勞動合同是多久

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時間最晚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一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