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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外調解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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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外調解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民事庭外調解時間從以下時間分類起算:

1、當事人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2、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法律文書生效後兩年內;

3、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會向被執行人傳送強制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