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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證上兩個人名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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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證上兩個人名字怎麼辦

根據物權法定的原則,房屋產權證書上產權所有人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人民法院判決時,會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