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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能否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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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能否買賣

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安置房能不能進行買賣,要看該房子有沒有產權,除此之外,還要看當地對安置房的買賣有沒有作出不能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的是指定的動遷安置戶,這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規定的規範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因此和普通的商品房買賣存在很大區別。若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且沒有規定不能對外出售,那麼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住宅是沒什麼區別的,這類安置房允許買賣。按規定,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採用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特別情況外,不發生產權效力,所以未拿到房產權的安置房,不能賣給別人,否則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