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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證;
2、結婚證;
3、子女出生證(有則提供,沒有則不用);
4、離婚起訴狀(建議請律師代寫,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兩份);
5、其他證據材料(如:房產證、債權債務證明、家暴證明、出軌證明、分居證明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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