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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在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之後,台州市也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其中,台州市規定了調整工資標準執行浙江省調整工資標準的第二及第三檔。其中,在臺州的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範圍內每個月1800元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的工資以小時計算薪酬,每小時最低為16.5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規定: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範圍內執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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