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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規定,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揚州市也出臺了以下的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首先對於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比2019年增加了110元,增長了百分之6.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元每小時,比2019年增加了1元,增長了百分之6.4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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