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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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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合同怎麼寫

店鋪轉讓合同應按以下內容書寫:1、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住所等基本資訊;2、轉讓的店鋪的具體位置、面積、現狀;3、轉讓店鋪的對價;4、對價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5、交付、過戶店鋪的時間;6、違約責任條款;7、爭議的解決方法;8、雙方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條款;9、簽字及簽訂日期。店鋪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產權轉移自登記之日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正式簽訂合同或者轉讓方交付店鋪,均不代表受讓方取得店鋪的產權,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受讓方領取了產權證書,才正式取得店鋪產權。受讓方在購買店鋪時,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完成過戶且轉讓方交付房屋後支付剩餘尾款,這樣的約定對受讓方相對有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