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鋪轉讓有兩種理解:一是轉讓所有權,即產權人把店鋪賣給你,二是轉讓使用權或租賃權,即不改變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轉讓給你使用。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轉讓門面。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三、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