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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部都察院和大理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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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部都察院和大理寺有什麼區別

邢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區別:

刑部:唐宋時期是死刑等重大案件的複核機關,明清時是中央審判機關。執掌全國的法律事務,管理地方上訴案件,稽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發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並且審理中央官員違法犯罪的案件。 刑部最高長官有兩人,一人為滿洲人,稱“刑部滿尚書”,另一人是漢人,稱“刑部漢尚書”。

都察院:唐宋時期叫做御史臺。清朝的中央監察機關,主管官員為左都御史。都察院有權監督刑部裁決的案件。

大理寺:唐宋時期是中央審判機關,明清改為重大案件複合機關。主要職責是複核刑部準備判處死刑的案件。其長官稱為大理寺卿。

對於重大疑難案件,清律規定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共同審理,這樣的制度稱為三司會審,也叫三司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