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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所以,父親作為近親屬之一是可以作為代理人蔘加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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