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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鑑定異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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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鑑定異議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證據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