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下列人員之外,均可進行遺囑見證。
《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不可以當遺囑見證人。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