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

經驗 閱讀(4.07K)

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的執行分為以下情況:

1、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根據《刑法》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五十七條,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

根據《刑法》第五十八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3、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