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只要車輛行駛的總里程沒有達到60萬公里,並且每次年檢都能通過,就可以一直開。
也就是說,什麼時候開到60萬公里了,國家才會引導報廢。
現在國家對於汽車的報廢,只限制行駛里程,沒有時間年限的限制了。具體的可以查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由於篇幅限制,這裡不再詳細介紹。
然後就是關於排放標準的問題。截至2019年8月22日,國家有一部分地區實施了國六標準。
根據國家要求,國六分為ab兩個階段,最遲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a要求;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b限值要求。
按照以往的進度來看,國五實施了,也只是一部分地區限行了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的車輛。也就是說,國五排放標準的車輛如果被限行,起碼要實施國八標準才可能實現。
也就是說,國五標準的車開十年是完全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