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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
關於推進農村“三權”改革,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明確的內容,這是深化農村改革中最重要的要素改革,也是農村產權流轉的核心。
1、要明確當前農村“三權”的歸屬。
2、要明確農村產權流轉的政策要求。
3、在界定土地集體所有、土地承包權歸農戶的前提下,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專業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經營的現代種養業,以促進發展各類不同的經營現代農業的市場主體,創新現代農業生產發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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