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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當然要寫起訴狀,並且還要就自己的主張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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