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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申請資料需提交的有: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影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影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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