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立案時間的規定是: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3)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