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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妻對子女醫療費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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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妻對子女醫療費承擔嗎

當父母離婚時,子女患有疾病需要治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除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醫療費,以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子女患病所需的醫療費應由父母雙方共同分擔,但一方未與對方商量而擅自決定採用昂貴的醫療方案的,超出正常的、必要的醫療費用部分擅自決定一方無權要求另一方分擔。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