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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如下: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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