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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向繼承人住所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
2、提交下列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機構受理。
4、公證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5、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當事人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書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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