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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手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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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手續怎麼辦

放棄繼承權最重要的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繼承人必須到場。繼承人到場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與被繼承人具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繼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場作公證,也可以分別到場單獨做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