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宮廷職位分為宦官系統和女官系統。
一、宦官系統是指內侍系統和外朝官員。
1、內侍系統:二十四衙門,下分為十二監、四司、八局。
十二監:司禮監、御用監、內官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共十二監。
四司: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
八局: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銀作局、浣衣局
2、外朝官員:
內閣:首輔、次輔、閣員;
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
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使、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十三道監察御史;
大理寺:司卿、寺丞;
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府丞;
錦衣衛:指揮使、指揮同知、鎮撫使、千戶、百戶;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知府、同知;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都指揮使司:指揮使、指揮同知。
二、女官系統為六局、一司。
六局為: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
一司為:宮正。掌管戒令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