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也稱作(商標)官費,是指:請求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辦理某項商標業務時按規定需要向官方繳納的費用。
定義:
目前的商標局規定的有關業務收費專案及清單如下:
商標業務收費專案及清單(單位:元每件 )。
1、受理商標註冊費300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超過10項的,每超一項加收30元官費。
2、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1500。
3、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1500。
4、受理補發商標註冊證費500,含刊登遺失宣告的費用。
5、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500。
6、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1000。
7、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250。
8、受理商標評審費750。
9、商標異議費500。
10、變更費250。
11、出具商標證明費50。
12、撤銷商標費500。
1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