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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監理工作的一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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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監理工作的一般內容

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監理工作細則。

2、熟悉合同檔案,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場地交驗及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商提交的複測成果。

4、督促和檢查承包商建立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

5、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和主持常規工地會議。

6、釋出開(復)工令,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稽核承包商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他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及試驗人員的資質;初審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

8、儲存所有的原始資料和其它應妥善保管的一切資料。

9、審批承包商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裝置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0、審查承包商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效能與數量。

11、審批承包商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2、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