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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依照合同內容與合同性質填寫。合同名稱的確定主要是依據合同法上的規定而定,合同法上沒有明確的則為無名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的目的來確定一個合同的名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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