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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金什麼時候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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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金什麼時候退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取保候審人的義務的,則可以在其取保候審結束後,憑藉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書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至就近的銀行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手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以下相關規定:1、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或者縣;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單位或者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必須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告;3、在接到傳訊的通知時,應該按規定時間及時到案;4、不可以通過任何形式干擾證人出面作證;5、不可偽造、銷燬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