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如下:
1、參保人到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參保繳費憑證;
2、攜帶參保繳費憑證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移地的社保機構對參保人員的參保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為參保人員辦理接入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