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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下的民事行為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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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下的民事行為是否有法律效力

可以認定為無效,但要提出法律證據。脅迫一般包括以下兩種情形:(1)以將要發生的、會造成被脅迫人生命、財產、名譽、自由、信譽的損害進行脅迫。(2)以直接對被脅迫人或其親友實施不法行為,造成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財產、名譽、自由、信譽的損害進行脅迫。此種情形下,不僅合同無效,而且脅迫人直接侵犯了被脅迫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應承擔侵權行為責任。【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0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