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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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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義

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汙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

3、主體要件: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種類: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

4、以槍支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