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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領導班子產生依賴民主選舉,每三年選舉一次,沒有終身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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